透過房仲委託買賣不動產,因為不是直接透過屋地主進行交易,所以在法律關係上又多了一層規範。政府目前透過法令與行政監督的方式,賦予房仲業者很多必須盡到的義務與責任,希望能良好地維持房仲業的服務品質,當然,認真負責的房仲非常多,但並不是讓所有房仲都遵守了就不會產生買賣糾紛,賣方與買方在買賣之際,還是需要多花點心思與房仲人員溝通、確認,畢竟買賣不動產本該是件好事,買賣的金額動輒數百萬,出了差錯不但平白損失自己的權益,也會讓買房的心快樂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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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糾紛 漏水居冠

應實際看屋 另立條款保權益

【張琬聆╱台北報導】買屋交易糾紛多,據內政部統計全台房地產消費糾紛原因,今年截至第3季共有1389件糾紛,其中房屋漏水問題以191件奪冠,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139件居次,服務報酬爭議則居第5名。內政部表示,將研修多項房產交易規範以減少爭議。

加註屋主可自售

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台1~3季房地產消費糾紛原因,房屋漏水問題以191件列第1名,第2名為139件的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第3名隱瞞重要資訊共136件,施工瑕疵有104件,服務費報酬爭議也以57件登上第5名。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漏水、施工等糾紛一向名列前茅,因屋況瑕疵是民眾最重視的問題;而終止契約、隱瞞重要資訊和服務費爭議,徐佳馨認為,是「業者態度問題」,多數民眾購屋經驗少,許多規定不清楚,若業者不夠細心或態度不佳,就易造成糾紛。
 
21世紀不動產法務部經理汪靜雯建議,老舊住宅最好實際看屋,有新穎的裝潢要特別注意,並要求房仲在契約載明是否有漏水狀況;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也表示,可在契約書另立漏水條款。

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糾紛,主要因民眾不懂一般委託銷售與專任委託銷售,汪靜雯說,專任約是只簽給1家仲介銷售,一般約則可簽給多家房仲銷售,建議民眾可在一般約中加註「屋主可自售房屋」。
 
徐佳馨認為,房仲有告知重要資訊責任,若有隱瞞便須負責;施明賜也透露,已在研商增修條款,讓資訊揭露更清楚。

應明訂服務報酬

至於服務報酬爭議等糾紛,汪靜雯指出,簽契約時須明確記載服務報酬,且不得逾成交價6%,大品牌房仲應都會遵守規定;施明賜也說,正在與仲介公會研修相關條款,讓服務費收取規定更明確,減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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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 2014.12.14 蘋果地產

http://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141214/36266479/news/房屋交易糾紛漏水居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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