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簽,在一二十年前確實會有不肖房仲會以這種方式來賺取差價,但在目前的嚴格法令與消費者意識抬頭下,已經鮮少有這樣的案例發生,但還是提供給各位做知識參考。

所謂三角簽,指不肖房仲利用假買方先將屋主這邊售價議低下來,屋主也同意成交,在尚未簽定買賣契約前,房仲假意騙取到屋主的授權書,全權處理買賣的事情。此期間,房仲又找到另一組真買家,買方願意以較高價格買房。最後,房仲以代理人身分,直接安排簽訂屋主與真買方之間買賣契約,也不費吹灰之力從中間賺到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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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買真賣 房仲「三角簽」賺差價
 
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住商不動產張姓房仲,利用受客戶委託賣屋的機會,找陳姓友人假冒買方、賣方兩種角色,利用「三角簽」方式轉售房產,詐騙價差一百廿萬元;台北地檢署依詐欺、背信等罪起訴張、陳。

有房仲銷售林森北路房屋及兩個機械停車位,利用「三角簽」方式轉售賺差價。

「三角簽」是指房仲業者先將房屋售予假買主,等有第三人出價後,房仲則跳過第一任假買主,輾轉再將房屋賣給第二任買主,從中獲取價差。

據調查,張男是住商不動產台北中山加盟店房仲,二○一二年二月受林女委託,以一千七百萬元銷售林森北路房屋及兩個機械停車位,李姓婦人看到廣告找張男洽購。

張男先找來陳男冒充買主,要求林女將屋價降為一千三百八十萬元,林女同意與陳男簽約;陳男再要林女簽立處理不動產買賣「授權書」,騙林女交出印鑑。

此時張男再回頭找李婦議價,由陳男假冒林女男友負責賣屋,雙方約定一千五百萬元成交,賺取一百廿萬元價差。李男交屋後,發現機械車位有一個是壞的,憤而找張男理論,張男再找陳男承諾賠償一百卅萬元,但償還十萬元後就沒再支付,李婦才知受騙。

轉貼自 2014.1.26 House Fun News 好房網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49374854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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