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許多父母為了讓小孩擠進好學校,不要輸在起跑點,會想盡辦法把小孩跟父母的戶口遷入住在明星學校學區內朋友的戶籍地址裡面,這樣才有機會進入明星學校學籍。但是別以為只是寄個戶口沒甚大不了,你知道你未來可能要多繳五倍的稅嗎?簡單的一個遷戶口動作,卻可能讓身為好朋友的你要多繳很多稅金。

因為,如果一棟房子內存在有兩個不同家庭的戶籍(即原來屋主和遷入戶口的朋友)時,國稅局就可能會特別注意這樣的狀況(因為大部分情況下,兩戶會不同姓氏)。除了會被國稅局認定可能有租金收入追查所得之外,甚至進一步將該棟房子認定是「非自用住宅」。目前台灣地區房屋持有人每年應繳的稅,主要有房屋稅與地價稅兩種,而以這兩種稅的現行稅制設計,採認自用型與非自用型住宅兩者之間的稅率,金額可能會相差到數倍以上。簡單用下面例子大略說明:

(1)地價稅

假設現在有兩間房屋AB,土地的面積都是100平方公尺,申報地也一同樣每平方公尺10000元。其中B土地符合稅法上自用住宅相關規定,假設累進起點地價為新台幣150萬元,那麼地價稅計算:

A地申報地價總值:10000 X 100 = 100萬元 < 累進起點地價150萬元,所以稅率為千分之10,應繳地價稅金額就是 100萬 X 1% = 1萬元

B地:因為符自用住宅稅率的條件,稅率就是固定千分之二,應繳地價稅金額是 100萬 X 0.2% = 2000元

兩者金額算法就相差了五倍,如果所有權人手上的土地申報總值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土地稅稅率還會往上調至最高千分之55,差距就更龐大了。

(2)房屋稅

自用住宅稅率依規定是1.2%,但若是被稅捐單位認定有出租行為時,變成適用營業用房屋稅3%~5% 的稅率(視各縣市規定),假設房屋評定現值是100萬,屬於自用住宅的房屋稅只需繳12000元,非自用住宅則需繳到3~5萬,這一算下來又是兩倍以上差距。

(3)土地增值稅

除了房屋持有期間的稅金問題之外,一旦將來房子要出售,但朋友和小孩的戶籍依舊還寄在這地址裡面的話,土地增值稅將可能無法適用自用住宅10%稅率的優惠規定,變成要改課一般稅率,這又會是另一筆龐大稅賦的支出,而且絕對差到數倍以上。

如果真的不方便拒絕朋友的請託,又不想將來因為稅的問題破壞彼此友誼,最好事先跟朋友約定清楚。不要期待國稅局絕對不會抓到寄戶口的情形。至少雙方面先講好,如果因為寄戶口而產生額外土地稅或房屋稅,就必須請寄戶口的朋友負擔;乃至於將來房子有出售轉賣的需要時,朋友也必需要配合儘速將戶籍遷出。(打契約?別鬧了,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如果對方不認帳,拿稅金轉嫁這種契約內容去打官司也會被法院認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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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事達人 吳志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