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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位怎麼區分  

第一次買房時,打開合約書或不動產說明書的停車位欄位上,常會看到寫了坡道平面、坡道機械、升降平面、升降機械、機械循環式等一堆拉哩拉雜停車位名詞,價位高低,任君選擇,但對新手來說,可就頭痛了。別擔心,好事達人來講給你聽。

入門級:先看懂車位的名詞

首先你要瞭解業界對於停車位稱呼的術語,例如「坡道平面」式,前面兩個字就是「車子如何進入到停車場」,後兩個字代表的是「你所停的是什麼類型的車格」,因此,「坡道平面」就是指:你開車子會從坡道式的車道進入停車場,最後停進一個平面式畫格子的停車位。而「升降機械」(所謂的機械機械,簡稱機機)指的就是:你開車子進入到一個升降式電梯裡(閘門),連人帶車一起坐電梯降到停車場,電梯門打開再開出去,最後停進一個機械式停車位(一般是上下兩層機械鐵架,也有到三層的)。而「機械循環式車位」就是一般俗稱「停車塔」,停車時只要按號碼,電梯就會下來,鐵閘門打開,你把車子開進去停好後,人下車走出來,之後鐵捲門會關閉,然後電梯輸送機會將你的車子自動送到有編號的機械車位,回頭去拿車時也就是按號碼,電梯輸機帶會將車子送出來給你(如果有看過路邊的投幣零食飲料販賣機,你就懂了)。

因為坡道車道需要規劃比較大的迴轉空間(僅以單車道為例,大樓基地寬度至少需要有19公尺以上),所以基地面積比較小的大樓建案大多只能規畫升降平面式、升降機械式(甚至式機械循環車位)車位。而且,由於平面車位在同樣一個地下室空間裡可以容置的車輛數量較少,住戶持有度稀少、建商賣房時能賺的利潤也變少(平面若改成機械式,可多賣一至兩格),因此車位的價格也各不相同,由依序是:坡道平面坡道機械升降平面升降機械機械循環式車位。車位價格並沒有公定價,通常是隨著該棟大樓本身行情和需求而定,南部的車位,一個從數十萬到百萬元左右,北部則需要百萬元起跳,然後地下一樓停車位比地下二樓貴,B2又比B3貴。在市中心黃金地段區域,某些大樓本身採用停車塔式車位,但售價居然跟附近大樓的平面車位一樣貴。想要講究停車的方便性嗎?那就殘殘花錢買了吧。

目前買賣新成屋或預售屋,合約上都會標示車位的尺寸規格(新頒布的房仲業應記載事項,內政部也規定必須標註停車位長寬高和平面配置圖)。一般來說,平面式的停車位,寬度大多為2.25公尺,長度5.75公尺(日系一般自用車size,法規裡稱為四分之一法定停車位);中大型車位寬度2.5公尺,長度6公尺(歐美系大型自用車size,法規裡稱標準停車位)。至於機械式停車格,標準寬2.2公尺,長5.5公尺及淨高1.8公尺以上。若是購買機械車位,則要額外留意機架高度和機械載重限制,看是否能停得下高度較高的休旅車或較大型房車。

如果再考慮到搭配房子未來的保值度,以及開車停車的技術,預算足夠的人都會選擇多花錢買平面式停車位。此外,購買時停車格位於地下室哪一個樓層,不只會影響停車位價格,也可能影響未來轉賣時房子的價值(例如有兩間房子附屬的車位分別位在B2層和B4層,你覺得哪一間會比較好脫手?)

進階級:停車位的種類與買賣移轉

法令上,目前公寓大樓的停車格空間會有以下三種型態,權利歸屬也會區分為「有產權」與「僅有使用權」兩類:

一、法定停車空間

指建築物按其總樓地板面積的多寡,依據建築法及建築技術規則規定的比例,所應設置的停車位空間。

法定停車空間在權狀登記上,不得以個人專有部分做登記,僅得列入共有部分(也就一般所稱公共設施)登記為全體或部分區分所有權人(住戶)共有,所以買賣時並不會單獨核發給你一張車位的所有權狀,最多是發一張使用證書或是在建物權狀上登載加註車位編號。也因為它不能分割,沒有獨立的所有權狀,這種法定停車位只能內賣,也就是轉賣給同一棟社區大樓的其他住戶所有權人。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第2項規定,法定停車位屬於主建物的公共設施,不能和主建物分開買賣,或是單獨移轉給主建物屋主以外的人,在產權登記時只能採取(1)登記為「大公」,停車空間面積由所有住戶登記並分擔,欲停車之住戶向管委會以承租方式或簽立住戶分管協議方式取得使用權利(2)或者登記為「小公」,經過住戶合議由部份特定住戶共同持分,不想要買車位之住戶就不需分攤持分(計算管理費和房屋稅時會有差)。但不管登記為大公或小公,只能在你的建物所有權狀內從共同使用持分的坪數多寡等資訊來辨識,不會單獨核發一張車位所有權權狀;也因為共同使用部份,在每一持有人對共有部份均有相同權利,地政機關也無法在權狀或登記簿上額外註記有無附帶停車位。

二、增設停車空間

這種停車位最單純,是指原建設公司在地下室「自行增建」的停車空間,可以登記為大公或小公(但原則不能賣給同大樓住戶以外的人)。But,若取得「防空避難所在地」的證明,就可登記成為主建物,在取得所有權狀後就可獨立買賣(能賣給大樓住戶以外的人)。

這類增設停車空間如果符合構造上、使用上的獨立性,且有編列門牌或領取所在地址證明者,得以登記為區分所有建物,此種停車空間單獨核發權狀,可單獨出售給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以外之人。在1996年2月以後,地政機關另外增設車位編號登記,起造人可以選擇依使用執照圖說竣工圖轉繪,所劃設的停車位測繪,辦理停車位編號登記。如此再區分所有建物登記簿的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欄即予以加註「車位編號OO」,在建物的謄本上也看得到。

換句話說,若你除了房子建物和土地所有權狀之外,還另有多一張權狀,上面登記有一個建號的主建物持分,以及停車空間的所有權持分,這種狀況下你擁有的可能就是可以外賣的車位,也就是可以賣給同社區大樓所有權人以外的外人。

三、獎勵停車空間

指依據直轄市或當地縣(市)政府訂定鼓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有關法令規定,增設的停車位(此項獎勵規定已在2012年底取消,之後新蓋的建案便不再有此類型停車空間),一樣可以登記為大公或小公(原則不能賣給同棟住戶以外的人),同前述,若能取得權狀,也可獨立買賣(能賣給同大樓住戶以外的人)

但這類停車位在使用上會有爭議性,因為依法令規定,所謂的「獎勵停車空間」依法必須提供給「公眾」使用,因此購買這類停車位的人,不僅必須負擔管理費用,產權移轉時也必須明確告知承接的所有權人。但若根據內政部民國84年10月3日函令,車位的所有權人也包括在「公眾」的範圍內,也就是說外人和買車位的所有權人都可以進來使用,因此「獎勵增設」停車空間無論由買車位的人使用,或供任何不特定人約定使用,都算「供公眾使用」,所以大樓常會以一些特殊的方式技巧性隔擋外車進入,一般外人也較難辨識到底哪些車格是屬於獎勵停車空間,所以也較少發生有外人跑進來搶占車位的情況。

四、僅有使用權的停車空間

某些大樓建案因為無法將停車空間登記給特定住戶,所以停車空間並不屬於任何一個區分所有權人專有,而是以住戶規約、管委會決議的方式進行使用上的分配,例如採用一年抽籤一次,或一季一抽的方式分配停車位使用權利及編號。這時抽到的住戶就只有使用權利,而沒有任何停車位產權,賣房子時頂多只能移轉使用權利(車位面積也不能計入房子買賣坪數),這一點在檢視權狀謄本和買賣之前,要先問清楚。

五、車位的計價方式

(一)新成屋市場:以建商銷售新屋時訂出的價格買賣,例如:大平面車位一格180萬、小平面車位120萬、機械式車位70萬

(二)中古屋市場:若是可對社區住戶以外的人銷售的車位(即擁有獨立權狀),通常是以市場上該地區獨立停車位交易行情來買賣,例如一個車位200萬。但若是屬於不能移轉給社區住戶以外人的車位(歸屬在大公坪數裡),則是以社區內不成文的價格協商轉讓,例如雙方約定一格車位100萬交易。但若是跟著中古屋買賣一併買賣移轉的停車位,有時甚至可能會只包含在總建物坪數裏頭以坪數計價,而不另外單獨計算車位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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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事達人 吳志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