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有關裝修費用、取得成本的認列,目前稅捐機關認定的項目有下列幾項。但重點是在於,你在買房子數年之後才要賣房子,想要主張扣除這些成本,你必須記得妥善保留當年相關的單據證明(必須是統一發票類型的單據,而不是只有廠商蓋印章的報價單,最好是有保留報價單加上統一發票)、現場拍照存檔等資料,否則你被國稅局打回票的機率,非常高。

1. 只要是非兩年內會耗損,且附著在房屋上面的裝修費用,都可列入成本。(這是指取得房屋時,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二年內就會耗竭的增加、改良或修繕費用,基本上就是講結構修繕、木作裝潢部分的費用)
2. 玻璃屋式鋁窗、外推曬衣架、冷氣機等,不能列入。
3. 馬桶、洗手台、浴缸等設備更新,可以列入。但在房屋持有居住期間,因為衛浴設備老舊毀損的更新,會被認定不屬於取得成本之類,而是維護的成本。
4. 取得房屋所有權之後,期間繳納的稅費(房屋稅、地價稅、社區管理費、清潔費、金融機構貸款利息),不能列為費用減除,因為那是持有成本,不是取得成本。
5. 買賣不動產時的支付的契稅、代書費、仲介服務費(這筆錢比較大條,記得好好保留發票)、搬運費、裝潢費,可以當作成本費用。
6. 大型家電、傢具會被剔除,因為他不是【裝修】的成本,例如「系統家具」就是一項常會被剔除的費用。
7. 裝潢中有關水電管線更新、泥作、木工等,可以認列費用。但並非全部木作部分,必需是不可拆卸或移走的木作。

arrow
arrow

    好事達人 吳志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