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竹市九層樓超級大違建失火,奪走一對小姐妹的案件,重新開啟人們對台灣長久以來違建潛藏諸多問題的討論,不惟獨出事的新竹,現在連台北、台中、台南等地的政府機關也都相繼喊出要認真處理違建的口號。但回歸真實面唄,台灣社會之所以長年存在加蓋違建的風氣,一方面是因為中國人貪小便宜的僥倖心態,恰恰呼應到建管機關稽核與拆除的人力、經費嚴重缺乏,演變成一種上下交相賊的默契,蓋的還是在蓋,說要拆的卻依然只是在說,因為,真的是拆不完啊。但台灣人真的比較不重視公安問題嗎?也未必,只是火還未曾燒到自己家門口而已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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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違章建築 104年起達一定規模以上優先拆除

NOWnews今日新聞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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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現存違章建築達8萬餘件,檢舉列管待拆的有2萬9千5百60件。市府工務局鑑於違章建築觸法事件一再上演,為徹底杜絕違建繼續增加,將 自104年1月1日起,針對違章建築達一定規模以上者,優先執行拆除。

工務局指出,優先執行拆除對象包括:法定騎樓違建,阻塞致無法通行;法定空地違建水平增建超過30平方公尺、垂直增建超過4.2公尺或1層樓、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防火間隔增建全部阻塞致無法逃生;屋頂違建垂直增建超過1層樓或3.6公尺;私設道路及迴車道阻塞致車輛無法通行及迴轉等。

其他,騎樓暢通示範區之騎樓違建皆列為優先拆除對象。而違建座落位置有公寓大廈管委會者,從其規約規定。

工務局強調,依據「建築法」第25條「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若未依法辦理者,無論違章建築大小,市府仍將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循查報程序後辦理拆除;因此,籲請民眾不要心存僥倖,只要是違建經查報,一律拆除。

轉貼自 2014.12.14 NOWnews今日新聞

http://www.nownews.com/n/2014/12/22/155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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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違建拆不得 台南市府:無經費

 

【聯合報╱記者修瑞瑩/台南報導】

台南市最近一處透天厝被鄰居檢舉違建,工務局兩度前往勘查並勒令停工,但建商仍搶建完成,市府雖將建商移送法辦,卻無法處理已完工的違建。檢舉人再轉向內政部陳情,市府工務局無奈表示「現階段依法實在無法拆除」。

 

台南市安南區的建案熱絡,最近一處建案有4戶正在興建中的透天厝,被附近居民向市府檢舉,指建商在取得使用執照後,二次增建,將房屋後方再增建1到3樓,破壞社區景觀,也影響到其他住戶的採光及公共安全。

 

多位居民檢舉,工務局到場了解確有其事,勒令停工,但2次前往勘查時,建商仍繼續興建,工務局再次發函要求停工,第3次再前往查看時,仍未停工,市府依建築法將建商移送法辦。

 

工務局使用管理科表示,雖然移送法辦,但工程已在搶建中完成,建商也陸續交屋,附近民眾曾要求工務局拆除違建,但目前無法處理。

 

使管科表示,台南市每年編列的拆除預算只有90萬元,其中50萬用來處理高速公路的違規T霸,其他用來拆除占用公有地及造成交通危險的違建案,能用來拆除民間其他違建的款項幾乎沒有。

 

台南縣市合併後,工務局訂出違建優先處理辦法,規定民國99年12月25日之後新增的違建,列為優先處理,但因缺經費拆違建,即使「優先處理」,也無經費拆除。

 

使管科長吳文進表示,依建築法規定,如果下令停工仍繼續興建,可移送法辦,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如果已完工,除了依違建提報拆除,目前無他法可管,但去年6月已有相關草案送立法院,未來針對違建可處4萬到20萬元罰款,並得連續處罰,較有嚇阻力。

 

工務局表示,過去也有民眾因檢舉違建不成,認為市府「有鬼」,其實工務局人員依法辦理,對於違建無法拆除,也很無奈。

 

轉貼自 2014.1.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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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事達人 吳志鴻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