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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人、不動產經紀人及房仲三重身分,用簡單文字告訴你,你一直搞不懂的不動產知識。 您好,我是 House Dozen 好事達人,幸福城市的房仲專家,大台南幸福家不動產最推薦的房屋土地不動產銷售顧問 吳志鴻,專營安平區、湖美高級住宅區,舉凡不動產法令稅費、房屋土地委託買賣仲介、代尋房屋土地物件、房地產出售免費估價諮詢,有關房屋大小事,找好事達人來幫你。 好事達人具備法律學系養成背景,取得國家考試 不動產經紀人證照,專業度國家級認證。榮獲台南市不動產經紀人公會評選2016年度 不動產經紀人 菁英獎楷模,實力備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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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5 週一 201616:23
  • 違建篇:怎樣才算是違章建築?我家的違建、增建會不會被拆?

違建
  幾位外國來的朋友常對我說,他們看台灣城市裡的房子非常不習慣,因為台灣的房子不論新舊,最大特色就是或多或少都會有違建或增建的現象,不但讓原本的建築物變得像衣服補釘一樣難看,還存在許多消防公共安全上的隱憂。如果你家是二、三十年以上的房子(尤其是透天厝),別懷疑,應該八九不離十存在違建的部分,因為加蓋違建是一種時代性的產品,在當年的建築風氣之下,房屋不增建一下、不多蓋一點反而是一種不太正常的事。根據內政部在2016年所做的統計,全台灣統計在案的違建棟數就有66萬棟,這還只是有被查報舉報的部分,至於沒計算到的,數量應該不只於此吧。
違建的定義
  所謂違建,依照內政部定義,是指 「未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使用執照,而擅自建造及使用的建物」。另外,依照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之違章建築,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廣泛地來說,就是下列幾種狀況:
1、違反建築法規,或建築物已經達到該筆土地容許興建的建蔽率、容積率與高度的法定上限時,任何額外加蓋的建築均屬違建
2、違反土地使用分區容許的使用用途或建築法令(例如工業區住宅、農舍型豪宅、農地上搭蓋工廠)
3、在不得興建建築物的土地上興建(例如在保護區內、公設保留地上蓋房子)
4、建物規格符合建築法規,但因為程序上疏失,未請領建照就擅自興工(這一類違建可依法補辦執照並繳交相關稅款,成為合法建物)
常見的違建方式
  在台灣較常見的違建類型有以下幾種,絕大多數是在建築物主體完成後,再經過二次施工增加的部分:
(1)頂樓加蓋:指屋頂平台突出物的增建,例如屋頂屋突樓梯間,法規規定凡是在頂樓建築面積1/8法定範圍內屬合法建物,只要超過此範圍就算違法。常見的是將透天頂樓加蓋鐵皮屋或水泥增建來使用。這部分可以到地政事務所申請一份建物或附屬建物測量成果圖(建果圖),若圖面上頂樓沒劃設,而現場卻有建築物的部分,就屬於違建。
(2)陽台外推:陽台是指上方有遮蓋物(屋簷)的室外開放平臺。倘若拆除掉陽台與室內之間的隔牆,再加蓋外牆後使得室外陽台空間變成室內空間使用,就算陽台外推。
(3)露台外推:露台指原先上方無任何屋頂遮蓋物的室外開放平臺,若加蓋遮雨棚甚至砌築牆壁和屋頂來使用,就算露台外推。
(4)夾層屋(俗稱樓中樓):指在原本合法挑高設計的天花板與地板之間,再增加搭建一層樓地板(通常會改成房間),該部分自始未經過合法申請,也就是在取得原始建照後又二次施工加蓋的違建。
(5)騎樓外推:騎樓,指建築物一樓外牆牆面至道路界線之間的空間,而且在上方有房屋本體樓層覆蓋的區域就稱為騎樓。一般常見會在騎樓範圍增設鐵捲門(甚至加蓋水泥圍牆做阻隔),就算是違建。
(6)法定空地加蓋:在房屋原本應為法定保留空地的部分(法定建蔽率),另行搭建鐵皮或水泥建築,以增加室內使用空間,加蓋的部分便是法定空地加蓋;民間最常見的是將屋後空地增建成廚房,或將前方露天的車庫加蓋遮雨棚,甚至直接用水泥封頂蓋成二樓室外的大露臺。
慘了,我家的違建會不會被查報拆除?
  既然定義上是違建,它就是違法,沒有所謂保證永遠不會被拆的萬年違建,尤其若被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的違建,更有可能被即報即拆。而違建所增加的室內使用坪數,買賣時並不能加計在房屋買賣時的權狀登記坪數裡,沒有合法建物所有權(僅有事實上處分權),充其量只有幫房屋總價加一點分數的功能,單純是買到算賺到,未來若有一天被報拆了那也是自認倒楣。一般來說,各縣市政府機關對於違建物的處理,都會自訂不盡相同的規範和做法。而目前的大原則,是依據「 違建建物產生的日期 」做區隔:
(1)新違建:指在民國84年1月1日以後產生的違建。新違建除非有符合政府公告免查報或可以拍照列管的項目(但經消防、交通主管機關認定有妨礙消防安全、公共通行者除外),否則原則上就是查報後拆除,沒得商量。
(2)既存違建:指在民國53年1月1日以後,至83年12月31以前產生的違建。既存違建政府機關說是要拍照列管,再列入分類分期計畫處理,但由於各地政府建管單位人力和執行經費嚴重不足,分期計畫處理到底是多少年以後的事,沒有人知道。但倘若是屬於大型違建、或有危害公共安全、山坡地水土保持、妨礙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市容觀瞻或都市更新之違建,則將計畫優先執行查報拆除。
(3)舊有違建:指在民國52年12月31日以前就存在的老違建。
(4)老舊房屋:指台北市區域在民國35年10月1日以前,及改制直轄市都市計畫公布之前(新編入文山、南港、士林、內湖、北投五區)已經存在的違建。
  此外,若依照違建處理順序的輕重緩急,則分為下面幾種:
(1)即時強制拆除:對於避免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且依法無法補照或有構成違法之虞的施工中的新建物,採取即時、強制性拆除的措施。
(2)查報拆除:指違反法令或建築法規自行搭建的建物部分,應予舉報並安排拆除。
(3)拍照列管:指違法情節較輕微,得列入分期分類程序處理的違建物,先予以拍照存證,並繪製現況略圖建檔追蹤,暫時免予查報處分。
(4)免予查報:違法情節最輕微,尚未達到新違建取締的要件,先予以拍照存證,免予查報處分。
公寓大樓頂樓加蓋違建,算是合法的違建嗎?
  市面上有許多屬於頂樓加蓋的舊公寓案件,部分縣市政府會將老舊違建列為暫緩拆除,以台北市為例,目前新增加的頂樓違建幾乎是「即報即拆」(聽過航照圖這東西吧),如果是84年以前即存在的老舊違建,則是列入緩拆或免拆,導致很多房仲都會告訴你這是不會被拆的合法違建或萬年違建,但就法院實務上的見解,既然是違建就沒有所謂的合法性,僅僅是暫時被列為「緩拆」件而已。加上大樓、公寓頂樓平台屬於全體住戶所有,頂樓違建不論新舊,只要是有其他住戶不同意讓原使用者繼續使用,即可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訴請排除侵害,要求拆除違建。若頂樓違建另外被用於出租營利用途,全體住戶還可以依民法第818條等規定,要求均分共有利益返還(租金收入)。
  頂樓加蓋是違建物,在法律上是無法列入權狀坪數登記的,自然也就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因此就算是不同型式的口頭、合約、書面約定,在法律上也沒辦法當作向地政機關作登記所有權的依據,自然沒有任何權利保障,買方僅取得事實上處分權利。例如買頂樓送頂加,只是送你頂加的使用權而已,沒有所有權,自然不保證幾時會被拆。市場上有個較不成文的認定,違建部分的價格約是當地標準房屋市價的三成至五成左右。
我如何知道房子是不是有違建增建部分
  違建增建部分的建築空間不能計入買賣標示的坪數裏頭的(交易移轉仍以建物權狀上合法標示登記的面積為準),所以你倒不用擔心這些有風險的違建坪數會被灌水影響到你買房屋時的單價計算。只是,若你很在乎房子有沒有違建增建部分,擔心會不會列管報拆,可以簡單從下列幾點大略看出來。
(1)查看房仲業提供的不動產說明書,裡面會有屋主針對房屋現況勾選項目,有否存在有違建或增建、以及是否有被通知公告將被拆除,這些是其中屋主必須勾選項目。另外在房仲繪製的平面格局圖,基本上必須標示出增建部分(通常是塗斜線區域)。再來,你可參考建物謄本的建築完成日期,推估是屬於哪一種時期的違建,以及申請調閱「建物測量成果圖」核對當初原始格局及面積是否與現況使用面積相符合、有沒有被增建現象。
(2)觀察現場屋況,若透天的房子前後通通加蓋到滿(依法應該留有一定比例的法定空地比),或者與左右鄰居的外觀格局明顯不同,通常會是增建所造成。再來是頂樓若比鄰居多出鐵皮屋(高檔一點還會用水泥磚牆來搭蓋),也是增建。
(3)此外,各地縣市政府建管單位網站,會有列管違建或查報拆除的名單可以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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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 18 週日 201611:13
  • 公設篇:到底什麼是公寓大樓的公設?居然要我花這麼多錢買?

  記得曾有位客人第一次買房,當我一項一項解說大樓案件的基本資料給他聽之後,他非常疑惑的問我,這公共設施既然不屬於屋主使用,幹嘛要登記給屋主,幹嘛我還要花這麼多錢去買?我又不一定用得到? 郎客啊,你鬱卒的心情我瞭改,達人我慢慢解釋給您聽喔 ......
  公設,指的是在社區或集合式住宅(大樓)中,針對建築物的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全體住戶)有共同使用的部分,一起分擔持有,例如大廳、樓梯間、電梯間、機電房、管理室等。你會說既然不歸我個人所有,為何要登記在我名下,又為何要我付錢買?首先,只要是屬於建築物的一部分,連同這些公設空間的坪數,都可能涉及建築法規的建蔽率、容積率計算、房屋稅的納稅義務、以及建築物面積持有的登記歸屬問題,而且這些公設建物部分也都需要建築成本以及維護成本,既然是全體住戶都會共同使用(ㄇㄉ,大廳你會經過吧、管理室你會去處理事情、領收包裹吧),那麼依據使用者付費觀念,由全體住戶依比例共同持有、共同分擔成本,也是合情合理。
  公共設施既然是歸全體共同使用和持有,因此在權狀和謄本登記上就不會全部切割登記給某一個個人,而是由全體住戶以各自持有幾萬分之幾的比例來呈現(登記)。一般在公共設施的分類上,也會依照使用狀況的性質,區分為「大公」(供全體社區住戶使用,例如大廳、管理室、電氣室)和「小公」(供特定族群使用,例如某一棟樓或某一樓層的樓梯間空間、或有購買停車位空間的住戶等等)。正因為個人所持有的小公面積可能不盡相同,所以即使住在同一棟社區大樓的公設登記比例,不一定每一戶都是一樣的(比如A棟B棟公設格局設計有差異,住戶分配的公設坪數也會不同)。但,也不是公共設施蓋得越多,住戶們需要負擔的公設比例就會越大,相反的,若住戶數數目越多的社區或大樓,公設比可能因為有較多的戶數分擔而變得比較低。
  公設算不算是看得到吃不到的「虛坪」,倒也難講,應該要檢視它是不是必要設施而定。「必要」公設指的是,依照建築法規在安全、民生、防災的基本要件下,必須擁有的法定基本公設,例如逃生梯、消防設備、防空避難室等。而「非必要」的公設則是,建商為了提高建築物精緻或銷售度,額外增加的部分,例如健身房、室內游泳池、視聽間、會議室、交誼廳等,以及建商可免計入容積的部分,例如雨遮、一樓開放空間、獎勵停車空間等,這些也是發生較多爭議的公共設施項目。買房子的人若要精打細算,更應該注意建商登記這些公設的方式為何。
一、關於大公
(1)範圍:供全體住戶共同使用,而由全體住戶共同分擔的公共設施部分。
(2)種類:管理室、一樓大廳、配電室、台電受電室、發電機械房、空調室、屋頂突出物、蓄水池、水箱水塔、電梯間(若社區只有單一棟大樓)、交誼聽、會議室、健身房、三溫暖室等等。
二、關於小公
(1)範圍:供部分特定住戶群共同使用,而由該特定住戶群共同分擔的公共設施部分。
(2)種類:社區某一棟大樓的電梯間(每一棟空間設計可能不盡相同),大樓某一樓層的樓梯間、通道、走廊、門廊、停車位及停車場的車道等等。
三、公設在建物謄本登記是記載在「建物標示部」裡以「共有部分」項目呈現,共有部分不見得只有一筆,可能會有好幾筆,坪數要通通加起來才是你真正負擔的公設坪數。但要注意,若你是想要計算自己房子的公設比率或房子每坪平均售價,就應該把「車位」的共有部分面積排除,計算起來比較合理(新成屋車位是算格子賣定價,不是照建坪數賣)。
  共有部分:OO段XXXX-XXX建號 **** XXX.XX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10000分之XXX*****
  其他登記事項:布拉布拉布拉布拉
較常見幾個關於公設迷思問題,買家下手之前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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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 23 週三 201510:32
  • 好事達人:淺談買賣中古屋的滲漏水保固條款

  拜讀許多網路文章,一般談到中古屋滲漏水瑕疵擔保問題,大多都提到在買賣之後五年內發現的,只要能證明是前屋主時就存在的漏水,都可以找原屋主請求。這個說法,也對,也不對。主要是因為,還是必須綜合考量幾條民法的規定,才能判斷到底你這滲漏水情況,能不能向原屋主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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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10 週一 201417:56
  • 公設篇:公設比是什麼?怎樣買才算不吃虧?

  常會有朋友來問好事達人:我很喜歡這間大樓的房子,但我若買這樣的坪數跟價錢,到底是算貴還是不貴?買房子一談到貴不貴,這問題就變很大條。大樓案件買得貴不貴、划不划算,首先就牽涉到大樓「公設比大小」,也就是買到的實坪比較多還是虛坪比較多?
  所謂大樓的【公設】,指的是房子所有權狀裡標示部的【共有部分】面積,包括全部住戶共同使用之設施,如樓梯間、電梯間、梯廳、屋頂突出物、共同出入口及門廳、管理員室、防空避難設備、裝卸停車空間、機電設備空間及社區居民使用的活動中心等;但,不包括約定共用部分的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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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08 週六 201417:01
  • 好事達人:什麼是公寓、華廈、大樓?

公寓、透天、華廈、大樓
很多想買房的人首先遇到的問題是,經紀人員口中念念有詞的公寓華廈大樓,到底是在講啥密碗糕?達人我簡單解釋一下,關於公寓、透天、華廈、大樓這些房屋的名詞,推估主要是依據【建築技術規則】法令內容作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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