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是政府用來抑制投資客與短期炒作房價者的利器,卻也在無形之中變成一般賣屋者可能誤觸的陷阱。美國俚語說:Death and taxes ( 意指死亡與課稅,都是注定要發生的事 ),尤其咱國家的稅務機關查稅功力日益臻峰,賣屋的人一定要先檢視自己賣屋當下條件,是否剛好符合必須課徵奢侈稅的限制,免得到頭來,賣了房子又折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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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你有漏稅理由 國稅局19項奢侈稅必課Case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奢侈稅補稅讓不少有意、無意逃漏稅的民眾荷包大失血,尤其不少投機者是存僥倖心裏看準漏洞,沒想到國稅局具稅法解釋權,讓不少補稅者欲哭無淚。國稅局針對2011年6月奢侈稅實施至今常見的漏報、補稅狀況,歸納19項「貼心小提醒」,民眾可得特別留意別「中招」。
【未依規定辦竣戶籍登記】
1、沒在簽訂契約日前將戶籍遷入,因此不服自用住宅規定。
2、沒在「持有期間」將戶籍遷入,誤認只要過戶前將戶籍遷入即可符合自住房屋規定。
3、誤以為「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即符合自用住宅規定。依規定自住房屋應由所有權人、配偶或「未成年直系親屬」辦竣戶籍,其中未成年直系親屬僅限定所有權人的未成年子女。
4、因換屋購買新房屋,爾後出售原本持有的房地產(買新賣舊),但沒在舊屋出售簽約的隔日起3個月內將戶籍遷移至新房屋。
5、原來已有1間房產,因工作需要又購買新房產,後來卻因調職、資遣等非自願離職因素的狀況,必須在2年內出售新房地(買新賣新), 如果戶籍已遷至新房地者,須在新房地出售簽約日的隔日起3個月內將戶籍遷移至原本的房產。
【持有期間算錯】
6、誤以為「持有期間」是以不動產買賣所有權登記日計算,但正確應是從「取得不動產登記日」計算至「買賣雙方銷售契約訂定日」為止。
【誤以為農舍皆不用課奢侈稅】
7、出售農業用地及的農舍,若未向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農業使用證明書,並取得地方稅稽徵機關核發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證明文件,還是會被課徵奢侈稅。
【銷售受贈取得】
8、「受贈」取得的不動產在2年內出售,仍應申報奢侈稅。
【交換等於出售】
9、「交換」不動產等同銷售,得報奢侈稅。
【單獨銷售停車位】
10、單獨銷售2年以內的停車位要課徵奢侈稅。
【短期限制建築土地】
11、有明確期間禁止作建築使用或申請臨時建築使用的都市土地,仍屬奢侈稅課稅範圍。
【未辦保存登記】
12、出售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仍應報繳奢侈稅;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也必須計入持有戶數計算。
【銷售價格】
13、奢侈稅是對「銷售價格」課稅,所以不論銷售盈虧,都要報繳。
14、出賣人向買受人額外收取的介紹、補償費或特銷稅等,都應該計入銷售額計算奢侈稅。
15、低報不動產銷售價格,即以房屋評定現值或土地公告現值申報銷售價格或另訂定銷售價格較實際買賣價格為低的銷售契約,規避繳納奢侈稅,還是會被追稅。
【贈與追資金流向】
16、為符合「持有1戶」的規定,先將房屋假贈與給成年子女後再出售,利用子女名下僅有1戶自住房屋的條件,這類也會被追繳奢侈稅。
【預約買賣】
17、實際已出售,取巧虛偽安排將房地先預告登記給買方,等到持有期間滿2年後再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買方,這招也被國稅局破解。
【利用他人名義】
18、利用先將房地登記給人投戶,再以其名義銷售房產,藉由人頭規避奢侈稅。
【先租後售或以租代售】
19、利用先租後售或以租代售方式銷售不動產規避奢侈稅。
轉貼自 2015.1.23 House Fun News 好房網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8324489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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